1月29日上午,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議案審查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確認18件議案為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大會議案。
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議案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廉素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常務主席施文學出席會議。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代表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在大會規定的議案截止時間(1月27日18時)前,共提出議案32件。議案審查委員會在認真審查后,認為其中18件議案案由明確、案據充分、方案具體,符合議案立案條件,決定提請大會主席團第三次會議審議。按照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辦理辦法規定,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委員會將自議案交辦之日起5個月內向常委會提出代表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經常委會審議通過后,答復提出議案的代表。
截至目前,大會秘書處還收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618件。大會閉幕前,代表還將陸續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記者 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