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加強用能要素保障 有效激發民營經濟發展活力
“十四五”以來,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一視同仁,以“實招”“硬招”加強民營企業用能要素保障。“十四五”以來,自治區本級共批復項目940個,其中民營企業項目809個、占比86%、能耗占比91%,進一步增強了民營企業發展信心,激發了民營企業發展活力。
創新節能審查制度 保障高質量項目用能
內蒙古在落實能耗雙控政策進程中,堅持發揮節能審查制度調控引導作用,按照“能耗強度嚴格控制、能耗總量彈性管理”的要求,重點突出能耗強度導向,改革節能審查制度,對標各盟市“十四五”能耗強度目標,“一市(盟)一策”設置新上項目能耗強度標桿值,充分保障低能耗強度項目合理用能,有效化解高能耗強度項目影響,推動新上項目與地區能耗強度目標相銜接。對能耗強度低于標桿值的項目,不需落實能耗指標;對能耗強度高于標桿值的項目,通過削減能耗存量、新能源消納、原料用能核減等方式,有效化解對地區能耗強度的影響。通過實施差別化的節能審查政策,引導能耗要素向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質量項目流動。在充分保障項目用能需求的同時,全區能耗強度呈現逐年下降, “十四五”前四年累計下降 16.8%,提前一年階段性完成國家下達的“十四五”目標任務,以年均1.4%的能耗增速支撐了年均6.1%的GDP增長和15.1%的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實現了節能降碳與經濟發展協同并進。
加大淘汰改造力度 拓寬發展用能空間
內蒙古突出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導向,堅持新舊并重、破立并舉,堅決淘汰改造落后低效產能,釋放的能耗通過“騰籠換鳥”引入高效益、高附加值的產業。“十四五”以來,累計淘汰退出鋼鐵限制類產能438萬噸、鐵合金限制類產能306萬噸、電石限制類產能280萬噸、焦炭限制類產能216萬噸,關停不達標火電機組20.8萬千瓦,累計實施節能技術改造項目400余個、節能量近500萬噸標準煤,積極推進“三改聯動”,完成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2311萬千瓦、供熱改造939萬千瓦、靈活性改造5143萬千瓦,通過淘汰退出和節能技術改造,拓寬用能空間約2000萬噸標準煤。2024年,自治區本級通過能耗替代的方式解決能耗指標的項目16個,其中民營企業項目14個,實現了“淘汰落后—釋放空間—優化配置—產業升級”的閉環管理機制,推動經濟發展從“粗放低效”向“綠色高效”轉型。
加強制度機制創新 強化綠色能源供給
內蒙古依托豐富的風光資源優勢,在供給側和消費側同時發力,加強機制創新、供給擴容、消納提質、產業融合,推動用能結構綠色低碳深度轉型。在供給側,創新實施火電靈活性改造、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源網荷儲一體化、風光制氫一體化、工業園區綠色供電、全額自發自用等六類新能源市場化消納項目,有效破解新能源消納空間受限問題。“十四五”以來,累計批復實施市場化新能源項目266個、總規模9635萬千瓦。在消費側,創新建立高耗能企業可再生能源強制消費機制和新上項目可再生能源消費承諾制,加強新建項目使用綠電的剛性約束,強化存量企業綠電消費責任,推動新能源和先進高載能產業融合發展。2024年,自治區本級通過新能源消納解決能耗指標的項目89個,其中民營企業項目74個,特別是,綠色先進高載能項目新能源消納比例均達到了50%以上。創新實施“阿電入烏”(阿拉善盟新能源跨盟市輸送至烏海市)區域互濟保障性新能源項目,裝機規模400萬千瓦,其中200萬千瓦保障性項目已全部建成并網,有力保障了恒業成有機硅、興發科技、華恒能源、安倫碳基新材料等8家負荷企業綠電需求。通過實施一系列的創新舉措,全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從2020年的21.1%提高到了2024年的29.6%。
下一步,內蒙古將堅持系統思維,充分發揮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指揮棒”作用,更高水平、更高質量做好節能降碳工作,加快建立一批零碳園區,有效保障企業用能和碳排放需求,促進企業綠色、低碳、健康發展。(王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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