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建立巡察整改聯審機制壓實巡察整改工作責任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巡視整改工作暫行辦法》文件精神,壓實巡察整改主體責任,履行好巡察整改日常監督責任,做好市委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近日,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在自治區黨委第一巡察指導督導組的指導下,制定印發了《關于聯合審核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審核部門組成、任務分工、時限要求和反饋流程。
《通知》指出,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情況報告,既能體現被巡察黨組織抓巡察整改的政治站位,也能體現被巡察黨組織主要領導解決問題的責任擔當,是被巡察黨組織開展巡察整改的工作指南、實操手冊,也是日常監督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的基本遵循,評估整改成效的根本依據。
《通知》要求,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巡察機構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建立巡察整改聯審機制,要嚴肅認真對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情況報告進行“聯合審核”,并以正式文件進行反饋,堅決防止避重就輕、虛假整改。
《通知》明確,市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室負責對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的全面審核。市委組織部重點審核選人用人、黨組織建設等方面的問題整改。市委宣傳部重點審核意識形態責任制反饋問題整改。市委巡察辦會同市委巡察組協助審核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
《通知》明確,審核“整改方案”要聚焦整改措施,重點突出“三看”。一看責任落實情況。主要領導是否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班子成員是否做到從本級抓起、本人改起,派駐紀檢組是否精準追責問責。二看措施精準情況。整改措施與巡察反饋問題是否一一對應,是否存在就事論事、立行立改較多,舉一反三、全面整改不夠等問題。三看臺賬建立情況。整改臺賬是否列明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和整改時限,是否既有當下改的舉措,又有長久立的機制。
《通知》明確,審核“整改報告”要重點審核巡察反饋和移交問題整改取得的效果,建立完善長效機制情況,著重突出“三看”。一看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巡察反饋意見、專題報告涉及的問題是否條條整改,有無漏項。是否對上次整改落實不到位與本輪巡察發現的問題一體整改,有無“新官不理舊賬”等。二看整改報告撰寫質量。重點檢查被巡察黨組織報送的整改報告等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整改落實制度措施是否存在偽造、編造、敷衍應付等問題。三看整改取得成效。是否在集中整改期滿前報送各類整改情況報告。黨委(黨組)及班子成員是否認領問題,任務落實是否到位、追責問責是否精準、長效機制是否建立、警示教育是否開展、干部群眾是否滿意。
《通知》要求,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巡察機構要結合工作職責,認真審核整改方案和整改報告,并于3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提供市紀委監委相關監督檢查室參考。由市紀委監委監督檢查室于收到被巡察黨組織整改方案5個工作日內,以正式文件將審核意見和審核臺賬反饋被巡察黨組織,并抄送巡察辦。
根據《通知》要求,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及市委巡察機構迅速組織人員力量,對11個被巡察黨組織206個反饋問題的669條整改措施,逐條逐項進行審核把關,共提出具體審核意見87條,建議追責問責12個問題,建議開展專項整治7個問題;對旗縣區公安(分)局、基層人民法院報送的整改方案,提出8條共性問題審核意見,并于收到被巡察黨組織報送整改方案5個工作日內,全部以正式文件反饋被巡察黨組織進行整改。通過此項工作舉措,被巡察黨組織主要領導抓巡察整改的思想認識、責任意識明顯提升,重新修訂的整改措施更具操作性、針對性和可評估性,更加注重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記者 苗欣 通訊員 賈建軍 孫雅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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