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記者從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20年,全區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13576件,其中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1607件、民事案件10675件、行政案件1294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69件。
據了解,2020年以來,全區各級法院公正高效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嚴懲破壞環境資源刑事犯罪,對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采礦、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盜伐濫伐林木等高發犯罪進行嚴厲打擊;嚴格追究環境侵權賠償責任,依法追究污染環境、破壞環境當事人的民事責任,促進生態環境修復改善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環境權益;加強環境資源行政審判,對涉及土地、林業、草原、環保等行政行為全面依法審查,依法監督、及時糾正行政機關的不作為和違法行為,督促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加強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審判工作,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法保障社會組織公益訴權;妥善審理檢察公益訴訟案件,提升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司法保障水平;貫徹綠色發展理念,持續推進“一湖兩海”、黃河流域重點流域區域治理的司法保障力度;構建環境資源保護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協調聯動,建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推動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強大合力。
當日,自治區高院還發布了2020年全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見習記者 袁寶年)